重磅!湘西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八类经营性活动将被严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全州范围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
清理内容有八大类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涉房地产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房地产领域经营性活动以及违法买卖土地、违规建房的行为。
8.其他有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性活动。对国家公职人员除上述七类情形以外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登记、清理。
清理要求
凡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上述经营性活动的,在2017年9月3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逾期不报告、不退出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从重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举报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对举报人予以适当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
8222110,12388
举报地址
州纪委机关信访接待室
州纪委“监督执纪110”办公室(417室)
本期编辑:西西
内容来源:湘西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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